当前关注:限售股持仓_限售存量股份

时间:2023-04-27 14:44:44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在任意的连续30天内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另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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